指导性案例 问律师 09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关键词】交易习惯;离婚;共同之债 【裁判规则】 双方间交易习惯的存在应由当事人举证证明,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以之前一次交易往来模式与本次交易往来模式相似,企业刑事报案律师去哪找,不得认定存在相应交易习惯。夫妻离婚后生活交往及经济往来仍较为密切的,一方举债不宜认定由该方承担,也不宜认定由双方连带承担,而应认定为共同之债,企业刑事报案律师去哪找,由双方共同承担。 【来源】李佳诉李某全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企业刑事报案律师去哪找,(2016)津民申526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17期。 深圳咨询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企业刑事报案律师去哪找
问律师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龙岗律师代理公司大额欠款追不回,就找张承忠律师处理。
一、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就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律师 二、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问律师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企业真正需要的合适的法律服务顾问,应该做到下面这三点—— 一点,专业要好 专业要好,不光是说法律水平要够,更多的是指律师能够懂客户的业务。律师不应该是被动地响应客户需求的一个人,而是能够围绕客户需求,主动提供解决方案的人。 比如我老婆的客户,主要是做广告创意的,他们有时会在设计创意的时候,借鉴外国公司的一些方案或者素材,然后就会咨询我老婆,能不能这么做。如果律师不够『专业』,通常就会给出否定的意见。然而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是,律师应当从客户的实际出发,给出客户一个『又不侵权,又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思路或者方案。 这当然和一个律师的经验有关。只不过这个经验,主要是基于律师对客户业务和客户习惯的理解。 合同违约诉讼,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一,如婚后房屋管理机构颁发房产证时该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九条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主要的不动产表现形式之一,其物权权利的确认以合法登记为准,即登记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购房人享有对该房屋的债权期待权,即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该房屋,购房人能依法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基于对物权权利保护,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二,如婚后房屋管理机构颁发房产证时,该房屋登记在购房人的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纠纷法律咨询,就找张承忠专业律师。公司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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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不同意致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赵某与闫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经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认定有效,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应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计算房屋差价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卖方的可预见程度和买受人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以不同意一方配偶到庭作出拒绝转让房屋之表示的时间为节点计算房屋差价损失,因诉讼持续而扩大的损失,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案号:(2016 )京03 民终716 号来源:人民司法• 案例2017.20 企业刑事报案律师去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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